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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3000元 新昌县“新昌新赋”有奖征文  

发布时间:2009/11/17 20:18:49 此信息过期 浏览:887 来源: 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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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为生动反映和充分展示我县在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中的巨大成就,特向全县广大文学工作者和文学爱好者开展“新昌新赋”征集评选活动,具体事项如下:
一、征文时间
2009年11月1日---2009年12月1日。
二、作品要求
1、作品须采用“赋”这一文学体裁,要求主题鲜明,语言凝练,风格高雅,具有鲜明的艺术韵律和强烈的艺术感染力。(赋,是我国古代文体,盛行于汉魏六朝,是韵文和散文的综合体,一般用于写景抒情。如司马相如的《子须赋》、《上林赋》,杨雄的《解嘲》等)
2、一城一赋,展示新昌整体形象,突出新昌特色,体现时代色彩,浓墨重彩抒写新昌历史沿革、人文特色、发展历程和时代风采。
3、作品字数在1000至1500字,稿件用典须附注释。
三、投稿方式
1、以电子邮件形式投稿:电子邮箱:xczjxh@163.com
2、以信件形式邮寄:邮寄地址:新昌南明街道横街15号4楼新昌县作家协会,邮编:312500(请在信封正面注明“新昌新赋”投稿)。
3、咨询电话:0575—86383886,联系人:袁方勇。
四、评选奖励
本次征集活动结束后,评委会将统一组织评选。获奖作品及作者名单将在县级新闻媒体上公布。
本次征集活动设一等奖1篇,奖励人民币3000元;二等奖2 篇,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;三等奖3 篇,各奖励人民币500元。优秀奖若干篇,各奖励人民币200元。
五、其他事宜
 1、所有作品投稿者必须是合法拥有者,具有著作权,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凡涉嫌抄袭、借用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侵权行为的,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,与主办单位无关。
     2、作品无论采用与否,恕不退还,请作者自留底稿。
     3、所有征文一经获奖,所有权、修改权和使用权等著作权均归主办单位所有,除主办单位授权外,任何单位、个人(包括作者)不得将获奖征文用于广告宣传、出版及其他形式的推广,否则,征集单位有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。
     4、投稿者要在作品后附上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。
     5、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。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共新昌县委宣传部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新昌县新闻信息传播中心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新昌县风景旅游局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新昌县作家协会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9年10月2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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